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进口知识】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要求知多少?
关于进口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有关泰国鲜食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尼泊尔农业与畜牧业发展部有关尼泊尔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尼泊尔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口。
关于进口缅甸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0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人民政权农业生产和土地部关于委内瑞拉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委内瑞拉咖啡豆进口: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本次检验监管模式调整的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