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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的用途及分类

作者: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发布日期:2022-11-24 17:53:04阅读:628
信息摘要: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①海关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海关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的用途

在国际贸易中,产地证有很重要的作用。有时,没有产地证就没法清关,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重要凭证,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待遇。

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国的作用主要有: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否给予特定优惠待遇);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进口货物来源国/地区统计);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制措施的依据(根据原产地确定适用哪些外贸管制措施);

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根据货物的“国籍”身份进行特定管制);

5)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也是企业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待遇的“纸黄金”。在我国按作用分,主要有三大类。

1、非优惠原产地证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就是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我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 待遇的证明文件,简称 CO 证书。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

我国主要针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比如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主要包括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 (Form A)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单向性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① 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对输瑞士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② 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对输日本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③ 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④ 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登士敦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FTA证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两个或更多的经济体之间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贸易、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融合。目前主要有: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 E(仅限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可自助打印及电子联网)

目前成员国东盟十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B(仅限韩国、印度可自助打印;仅限韩国电子联网)

目前成员国有中国、韩国、孟加拉、印度、斯里兰卡、老挝、蒙古。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可自助打印)

目前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正式签署,简称RECP。

双边优惠原产地证: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TA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N)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P)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F)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S)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 I)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X )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TA(FORM K)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R)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证(FormL)

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

简称ECFA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产地证

简称CEPA。

3、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业原产地证书,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比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记证书》等,以及各种原产地命名证书如《奶酪制品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等,适用于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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