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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有哪些要求?

作者: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发布日期:2022-10-12 14:22:09阅读:934
信息摘要: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规定了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01  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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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目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规定了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有效防止重大新发突发动植物疫情在内的动植物性病虫害传入传出,保护生物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

典型外来物种的危害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十分严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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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葫芦

水葫芦限制了水体的流动,破坏饮水资源,水下动物比如鱼类活动繁殖空间将会减少,水葫芦大量生长阻断航道,影响航运和排泄,成为农业、水利、环保的头号“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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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蚁

红火蚁危害程度重,发生范围广,对生产生活影响大,取食农林作物种子、果实及根系,筑巢引起电线短路或设施故障,叮蜇人畜造成灼伤疼痛甚至休克和死亡。

目前我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哪些呢?

2021年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其中,最新规定了禁止携带、寄递进境以下三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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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如您携带宠物入境,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

1.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2.携带入境的宠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隔离检疫。

3.携带宠物入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关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具体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

02  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三)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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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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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尾藓

可爱异宠、奇花异草、各色种子,非法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未经检疫,一旦传入扩散,可能会对我国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海关提醒大家,出国旅行、海外购物时,需认真了解及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勿非法携带、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规定的物品,共同维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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