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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最新通关指南

作者:信息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发布发布日期:2022-11-03 10:20:36阅读:587
信息摘要:
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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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进口企业如何办理化妆品通关手续?

0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02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获得相关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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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资料在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原件,企业申报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备案凭证电子数据进行联网核查。如海关监管过程中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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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安全性承诺。

(2)生产国家或者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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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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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06中文标签的要求

企业制作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符合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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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成分须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如有批件或备案凭证,其品名、成分及使用方法等,还须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中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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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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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建议消费者选择合法渠道购买进口化妆品,必要时可向商家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查看其相关内容,认真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是否有几大要素:品名、净含量、成分、保质期、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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