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鹏通进口报关代理平台

鹏通供应链

让全球进口更轻松

报关常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 报关常识

佣金申报小知识

作者:信息来源:厦门海关12360发布日期:2022-11-02 15:43:26阅读:647
信息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由买方负担的、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佣金  

源于商业关系上的委托代理行为,代理人通过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称为佣金。就海关估价而言,买方佣金(又称购货佣金)发生在买方代理关系中,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卖方佣金(又称销售佣金)发生在卖方代理关系中,是卖方代理人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

01海关对于佣金计入完税价格有哪些规定?

我国海关涉及买方佣金的法律包括两个层级,分别为关税条例和估价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由买方负担的、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此外,《审价办法》附则对“购货佣金”有明确的定义:“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02“佣金”如何向海关申报?

对于《关税条例》第十九条和《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购货佣金以外的其他佣金,如果已经包含在货价中,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如果没有包含在货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企业应在报关单“杂费”栏目向海关申报。由于购货佣金不属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企业在申报时则无需向海关申报。

03海关提示:

如果存在类似于上述企业关于佣金的疑问,对于企业无法自行确定所支付的佣金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和相关公告,企业可在货物申报进口3个月前就佣金等相关要素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企业备案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并提供合同(或协议)、发票、代理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便海关审核定性。

热门进口产品

* 列表为热门的清关服务产品,我们还有其他清关服务点击获得免费进口方案
相关资讯
进口法规
相关报关常识
常见问题
服务项目
临时进出口代理退运退港报关香港仓库清关门到门进口代理ATA单证报关
进口流程
设备进口流程食品进口流程化工品进口流程3C产品进口流程日用品进口流程
动态资讯
进口法规报关常识常见问题公司动态鹏通观点
在线交流

7×24小时热线:139-2252-0815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m.com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18号碧桂园中心2206-2207

Copyright @ 版权所有:鹏通供应链-进口报关代理 粤ICP备17028811号-1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咨询热线

13922520815欢迎致电咨询

关注我们

二维码
HS

编码查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