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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6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6-04-09 14:59:41阅读:345
信息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6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6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20:30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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