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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海关总署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6-02-04 15:01:48阅读:686
信息摘要: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的公告》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4 08:51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 】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的公告》。下面,小编对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增值税法第十条,纳税人进口以下货物,增值税税率为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除上述货物之外,纳税人进口其他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涉及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印发2026年第9号公告,公布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二、公告内容

  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依据《注释》更新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于同一税则号列(8位税号)对应的进口商品范围既包括适用9%增值税税率,又包括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商品情况,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以下简称《编号表》),以公告形式发布,便于企业合规申报。

报关行

  由于《注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2026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货物,为准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申报的商品编号与《编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三、税率查询

  进口人需查询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可查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税率查询”栏目(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jckspsl/index.html),供通关申报参考。

  制作单位: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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