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菊芋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菊芋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菊芋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菊芋(Helianthus tuberosus),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新鲜或干燥菊芋块茎及其切片,不得做种植用途。
三、企业注册
输华菊芋注册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以下称企业)应由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中方将对俄方提供的企业进行评估审核并注册。未获得中方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菊芋。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马铃薯腐烂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
2.菊迪卡氏菌Dickeya chrysanthemi
3.核盘菌Sclerotinia sclerotiorum
4.向日葵白锈病菌Pustula tragopogonis
5.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五、出口前管理
(一)生产加工要求。
1.俄方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采取综合管理措施防止和限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菊芋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的传播。
2.俄方应确保输华菊芋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杂草种子、土壤、植物残体等杂质,输华菊芋须符合中国的法律要求。
(二)包装要求。
1.输华菊芋应由企业使用新的、无毒性的材料包装。
2.包装要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菊芋商品名称、拉丁学名、重量、技术特征、批号、产品储存条件,企业名称、地址和注册号码,加工包装地点、日期(日/月/年)等相关信息。每个包装应标注“The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输华菊芋由俄方实施联邦植物检疫监管,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后,允许向中国出口。
2.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输华菊芋应随附俄方按照国际标准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批准的样本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码、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应由俄方注明:“The lo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between the Federal Service for Veterinary and Phytosanitary Surveillanc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Jerusalem artichoke, exported from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subject to quarantine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俄罗斯菊芋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菊芋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菊芋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经除害处理合格的货物准予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带有土壤,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俄方通报违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如多次出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情况,中方将暂停从相关企业进口菊芋,并立即通报俄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号(关于进口玻利维亚奇亚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和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奇亚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玻利维亚奇亚籽进口。...
2025-01-1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号(关于香港输内地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5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香港养殖水产品输内地: 一、检验检疫...
2025-01-1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进口西班牙种禽及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4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种禽及种蛋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种禽及种蛋进...
2025-01-17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3号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5-01-1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5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
2024-12-243C目录及进口报关指引汇总: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6545-1-1.html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
2024-12-20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
2024-12-19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我国是水产品进口大国, 俄罗斯、印度、美国、厄瓜多...
2024-12-10一、挪威三文鱼清关流程 1、了解三文鱼进口准入程序(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水产品都可以进口的,需要在我国准入范围内才可以。) 2、国内食品收货人备案 3、申办进口许可证 4、货物发运到国内指定口岸 5、代理公司进行换单 6、进口检验检疫申报 7、进口申报/缴...
2025-01-17一、天津进口韩国固体饮料报关 1.装箱单、发票、提单 2.贸易合同 3.饮料的标签(原件及翻译件) 4.饮料的原产地证、卫生证书 5.收发货人备案号 6.报关报检委托书 7.灌装证明 8.饮料的产品信息(包含: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成分检测报告等)二、天津...
2025-01-17一、越南薯片进口清关费用 1.进口关税:根据商品的分类和原产地,进口商需要根据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的关税费用。 2.进口增值税:进口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具体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而定。 3.进口报关代理费:进口商可以选择委托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代理公司...
2025-01-17一、进口印尼罗非鱼皮报关 1、收发货人备案号; 2、官方原产地证书; 3、进出口经营权; 4、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5、拉丁学名 6、动植检证明 7、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