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两类,除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九类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外,其他的都属于非特殊类化妆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三、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四、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五、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 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72号)执行。
六、2018年11月10日前申报行政许可且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单位可在2018年11月20日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回原行政许可申请,后续由境内责任人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备案进口。逾期未撤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原程序继续开展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纸质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8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取得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
七、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八、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7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2024〕176号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
2024-12-0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公告〔2024〕17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公告如下: ...
2024-12-0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1号(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7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
2024-12-0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
2024-11-27重要通知!单一窗口取消自报自缴选项、删除3种成交币种、新增申报税额功能2024年第173号(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
2024-12-03巴西咖啡豆香飘津城近日,在天津新港海关监管下,自巴西进口的19吨咖啡豆顺利通关。这些生咖啡豆经过晾晒、烘焙、研磨、萃取等多种加工工艺,即可变成香浓的咖啡饮品,让国内消费者不出国门就能品尝巴西风味。 “巴西的咖啡豆香气浓郁、口感柔和、酸度较低,是现磨咖啡的优选,深受国...
2024-11-2701、公告概览2024年10月,海关总署共发布7份公告,分别涉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进口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进口坦桑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等内容。02、公告目录1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
2024-11-26化肥是化学肥料的简称,具体是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当前正值秋播,国内化肥需求旺盛。海关加强进口化肥质量安全检验,同时确保通关快捷便利,做好秋播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企业进口化肥时需要注意什么?本文为您...
2024-11-14一、欧洲橡树原木报关流程: 1、国外供应商发货(整柜或散货;进口海运多由国外直接负责至国内口岸) 2、海运至国内码头(到港后,船公司会有到货通知书给到客户) 3、到船公司换单(凭到货通知书,提货委托书) 4、做报检、报关资料(凭海运提单、装箱单、形式、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所需...
2024-12-05一、硫磺化工品进口报关流程: 1、确定进口哪个国家的硫磺,需要提前准备硫磺进口报关清关资料:硫磺的具体品名、包装方式、量、中文成分说明。 2、我司确认硫磺进口运输的方式,安全方案,然后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以及包括进口硫磺运输费用,运输赔偿方案,包装,付款方式等。 ...
2024-12-05珠海无人机进口报关流程: 1、到港 2、支付运费、船代处换 3、报检、报关及申报价格 4、海关审价出税单 5、缴纳税金 6、海关查柜 7、货物放行 8、提货 9、送货至国内指定地点珠海航拍无人机清关的注意事项 1、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
2024-12-05激光器设备进口一站式门到门服务: 1、确定设备HS编码与监管条件,这里重点看是否需要办理中检、“O”证(机电证)以及是否带“6”:(旧机电禁止进口)。 2、客户与海外供应商签订合同,安排付汇,同时与我司确认报价和代理报关合同。 3、确认铭牌等资料无误,我司安排CCIC中检公司,...
2024-12-04